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会费收取实行年度缴纳。全体会员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按电促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付。新入会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1、 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万元;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万元;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
2、缴费账户:
户 名: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樱桃园支行
账 号:0200 0006 0900 3615 723
3、联系人: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会员部
王英姿:010-63415479 wangyingzi@cec.org.cn
邮 箱:dchmsc@cec.org.cn
传 真:010-63415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