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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

电促会简介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CHINA ELECTRIC POWER PROMOTION COUNCIL,简称电促会)是研究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促进我国电力事业发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1992年12月,原能源部、国家计委、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和华能集团公司联合发起,1993年5月21日,民政部正式予以注册成立。2002年成为首批在民政部重新登记的国家一级协会,2022年电促会荣获民政部评定的“4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协会党建主管单位为中央社会工作部。

       电促会第五届理事会将“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资产管理、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在电力行业企业的应用研究”写入《章程》,与服务电力规划发展一起作为协会的核心服务内容。现设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分会、核能分会、新型电力系统人工智能产业合作委员会、知识产权分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会、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网络教育培训与人才开发专业委员会,能源物联网分会、智能电气专业委员会、低碳用能与智能电力专业委员会、碳达峰碳中和专业委员会、集成电路专业委员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燃机发电专业委员会、电力工业软件专业委员会,独资运营北京中电创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电促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主编《中国电力年鉴》,主办中国电力网chinapower.com.cn。电促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10000050001437XX。

  发展历史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是研究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促进我国电力事业发展的非盈利性质的全国性社会经济团体。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由原能源部综合计划司、原国家计委投资司、原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计划部、华能集团公司计划部联合发起组建。1993年5月21日,经民政部批准,正式注册登记。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在电力体制改革后,2001年作为首批在民政部重新登记的六个电力专业协会之一,并明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的上级主管单位。


  本会宗旨

      服务会员需求,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据行业约规,实施行业自律。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政府和社会,接受政府和会员单位委托,提供参谋、咨询、信息等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企业与政府社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部设办公室(科技奖励办公室、采购招标办公室)、人资与财务部、会员部、《中国电力年鉴》编辑部、能源研究中心(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成果评价办公室)。


  业务范围

  (一)组织推动会员对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数字化转型实践以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程中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促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双碳”战略目标实施,探索电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等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 

  (二)为电力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与管理以及数字化转型提供综合性咨询、信息服务、顾问服务及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促进电力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的优化布局与结构升级;

  (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委托,开展科技项目应用的试点、示范。组织开展行业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四)开展行业自律,传播行业文化。依照有关规定,采写、编辑、出版电力工业发展的书刊和资料,兴办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形式的互联网服务平台;

  (五)研究各国电力发展和管理体制的理论和实践,组织和参与有关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举办会议展览,展示国内外电力工业的先进技术、产品和优秀应用方案,总结市场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经验,形成研究成果,服务会员,提供政府购买服务;

  (六)搭建多方协同、协作与行业优质资源共享平台。积极开展行业共性类、基础性、开源类和规律性问题研究,汇集行业力量,凝聚行业智慧,促进行业“跨界、融合、增值、共享”;

  (七)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资产管理、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在电力行业企业的应用研究,推动虚拟产业集群建设,组织和参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双碳”战略目标实施等相关标准制定与政策研究,促进电力行业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八)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促进电力企业、研究机构和院校、产业基金等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成果转化,为政产学、资研用相结合提供市场第三方服务;

  (九)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根据授权开展市场调查、统计分析,承办其他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团体会员

  电促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面向全国从事电力事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凡各发电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水电建设局、各省级电力开发公司及其他从事电力开发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自愿参加电促会,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团体会员,截至2023年2月底,电促会共有团体会员548余家,其中,国有企业(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占43%,民营企业占57%,会员结构日趋合理。理事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等五大发电集团等大型电力央企、地方电力企业。